产品检验标准
1 产品检验-出产检验
1.1检验项目
出厂检验项目包括外观质量、尺寸偏差。
1.2 批量
由同种同种型号线条制品组成同一受检批,每个批量为100件制品,不足100件时,亦作为一个批量。每批量抽检五件或以上。
1.3 判定
1.3.1 外观质量
逐件检验,均应满足外观质量的要求。对不满足项允许进行修整,修整后仍不能满足要求时,判为不合格品。
1.3.2尺寸偏差
逐件检验,均应满足尺寸偏差的要求。对不满足项允许进行修整,修整后仍不能满足要求时,判为不合格品。
2.1.3总判定
出厂检验中所有规定的检验项目均符合标准相应规定时,判该批产品为合格产品。
2.2产品检验-型式检验
2.2.1 检验条件
有下列情况之一时,应进行型式检验。
(1)新产品试制定型鉴定;
(2)产品结构、材料、工艺有较大改变时;
(3)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;
(4)出厂检验结果与上一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;
(5)正常生产每年一次;
(6)国家或地方质监机构提出检验要求时。
2.2.2检验项目
2章中规定的所有项目。
2.2.3 判定
所有规定的检验项目均符合标准规定时,判该批产品为合格产品。
4.包装、装卸、运输与出厂
4.1 包装
产品出厂前用有缓冲作用的材料(如气泡垫)进行捆扎包装,必要时用纸箱包装。
4.2 装卸与运输
产品的装卸应轻拿轻放, 禁止抛掷, 在运输过程中应摆放整齐,避免结构伤害引起开裂或永久性扭曲。